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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廉三院丨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(试行)(一)

合法按劳取酬,不接受商业提成

1.

坚守医者初心,坚持按劳取酬,依法依规靠知识、靠技术、靠劳动获得阳光、合理、体面、有尊严的报酬。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。

2.

严格遵守统方管理规定。严禁未经医疗机构授权,私自统计医院设备、药品、耗材的采购、使用等有关数据,严禁违规向互联网企业或医药企业、经销商等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数据或统计便利以谋取私利。

3.

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外配处方相关规定,遵循安全、有效、经济、必要的原则合理开具外配处方,不得开具与本次治疗无关的药品。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。

4.

严格遵守外送样本检测有关规定。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严禁以利益输送为目的,有偿介绍推广检测样本外送到指定机构开展检测项目。

5.

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,以及被纳入到医保“双通道”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,严禁以纸条、便签、号码牌等形式,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。

6.

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、销售、使用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疗卫生材料并从中谋取私利。

7.

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推销一次性生活用品、保健品、“黑救护车”等产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。

8.

严禁向殡仪中介机构和个人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并从中谋取私利。

9.

严禁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、推荐母乳代用品,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。

10.

严禁利用职务、身份之便直播带货。

11.

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。

 

一审丨赵丹丹

二审丨冉红星

三审丨徐江海

编辑丨孙晓峰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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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5-02-09